用人单位欠员工工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一、辞职工资怎么发放
解除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应当一次性以货币的方式付清劳动者的工资。
用人单位克扣工资的,劳动者可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可以请求加付赔偿金,赔偿金标准: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投诉时,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相关拖欠工资的证据。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应当依约支付经济补偿。
二、加班费季度结算合法吗?
按季度结算加班费是违法的。劳动者的工资是按月支付的,而本月产生的加班费应该计入本月的工资总额。用人单位提前劳动者加班费,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三、企业职工工资维权依据
企业职工工资维权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用人单位拖欠或者克扣劳动者工资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加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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