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5号),我部对申报一级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进行了资质评审。经评审,重庆渝开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等18家物业管理企业符合一级资质条件,批准为一级资质物业管理企业。
特此公告。
附件:评审合格的一级资质物业管理企业名单
建设部
二00五年五月三十日
附件:评审合格的一级资质物业管理企业名单
1、重庆渝开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重庆安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3、重庆金恒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4、重庆加州城市花园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5、重庆洪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6、重庆大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7、重庆市长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8、江苏爱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9、南京永和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0、浙江南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11、宁波市海房物业管理公司
12、长江三峡实业有限公司
13、武汉丽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14、武汉新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15、东莞市东城中心物业管理公司
16、海南海航恒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17、海南富南物业有限公司
18、新疆广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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