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管理局,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87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02号)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建设部令第79号)等规定,现将经我部审查核准的建筑业企业名单(9家)、工程监理企业名单(88家)和升级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名单(46家)、资格延续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单位名单(2家)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
1、核准的建筑业企业名单
2、核准的工程监理企业名单
3、核准的甲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名单
4、甲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延续单位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六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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