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产质押合同订立方式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担保所签订的合同。包括的内容有: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担保的范围;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
一、债务担保有哪几个类别
债权具体的担保方式包括抵押、质押、保证、留置、定金。
(1)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主合同的义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2)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抵押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3)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或者将其财产权利交由债权人控制,将该动产或者财产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
(4)留置指债权人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规定,对占有的债务人财产进行留置直到债务人所欠的债务全部还清时再返还债务人。
(5)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为了担保合同的履行,预先支付另一方一定数额的金钱的行为。债权担保有人的担保、物的担保等主动担保形式和消极担保形式。
二、质押合同的生效日期是什么时候
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该动产卖得价金优先受偿。在法律中一般情况,依法成立的合同,原则上自成立时生效。质押合同属于一般合同,因而就应该有一般合同的特点。所以,质押合同的成立都是在合同签订的时候。
三、债权担保的表现形式有什么
债权担保的表现方式如下:
1、保证是指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主合同的义务或者承担责任;
2、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以抵押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3、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或者将其财产权移交债权人控制,以动产或者财产权作为债权的担保;
4、留置是指债权人按照法律或者合同的规定,保留占有的债务人财产,直至债务人所欠债务全部还清;
5、定金是指合同一方为了保证合同的履行,提前向另一方支付一定金额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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