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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合同和质押变更登记如何区别

2021-04-17 136人已浏览
  • 孟金龙律师

    孟金龙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继承、公司法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4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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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主合同与质押变更登记的关系后为主合同的变化需要变更质押登记的,需要解除该质押后重新办理质押登记。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股权质权自登记时设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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