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权人与出质人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如果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未按质押合同约定的时间移交质物,出质人应当根据其过错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因不可归责于质权人的事由而丧失对质物的占有,质权人可以向不当占有人请求停止侵害、恢复原状,返还质物。
质押合同的法律效力:
(1)如果出质人代质权人占有质物的,质押合同不会生效;质权人将质物返还给出质人后,就以其质权对抗第三人的,人民法院不会支持;
(2)如果因不可归责于质权人的事由而丧失对质物的占有,质权人可以向不当占有人请求停止侵害、恢复原状,返还质物;
(3)出质人和质权人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
(4)如果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未按质押合同约定的时间移交质物的,因此给质权人造成损失的,出质人应当根据其过错承担赔偿责任。
质押合同生效条件是什么?
质押合同的生效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 质押合同的当事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 质押合同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
3. 质押合同的形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4. 质押合同必须经过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5. 质押合同必须经过公证或者其他法定程序确认。只有满足上述条件,质押合同才能生效。
综上所述,质押合同的生效条件包括:质押合同的当事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质押合同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质押合同的形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质押合同必须经过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确认;质押合同必须经过公证或者其他法定程序确认。只有满足上述条件,质押合同才能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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