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职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参照正式职工的待遇来落实。兼职职工与用人单位形成事实上的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应当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在两个或两个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如果兼职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未参保的职工工伤后由谁负责?
如果未参保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依法由用人单位负责。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然后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并根据社保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
二、双重劳动关系社保问题有哪些
目前,我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中并未对双重劳动关系中的社保问题作出规定,但从实践来看是不允许双重社保问题的。从你所叙述的来看,你的新单位所做的也并不违法,但我找到一条法律,按照原劳动保障部《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函[2004]256号)第一条的规定,职工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由职工受到伤害时其工作的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这就明确了双重劳动关系中是可以存在双重工伤保险关系的,劳动者可以参加两份工伤保险,只是享受待遇时只能存在一份待遇,即受到伤害时工作单位参加的工伤保险关系中获得赔偿。而且这里的职工并没有局限于非全日制劳动关系,也包括全日制劳动关系。
三、在工伤事故中用人单位的赔偿项目是什么
用人单位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支付以下工伤赔偿项目: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支付全部工伤保险待遇,包括本该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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