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待遇和经济补偿金能否合并索赔?
时间:2023-11-20 07:22:37 20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工伤保险待遇和经济补偿金可以一起主张,但劳动者单方提出解除劳动关系且用人单位无过错时,单位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二者是不同的法律关系,但可以互不影响地兼得。

工伤保险待遇和经济补偿金可以一起主张。

工伤保险待遇是职工遭受职业伤害,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劳动者身体伤害和劳动能力伤害的补偿;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金是指劳动者在无过失的情况下,用人单位解除和终止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或者用人单位有法定过错劳动者解除合同时,用人单位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标准,以货币方式给予劳动者的补偿。二者是不同的法律关系,二者兼得,互不影响。

但是,劳动者单方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无过错,单位不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者单方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无过错,能支付经济补偿金吗?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可以单方提出解除劳动关系,但是用人单位在某些情况下需承担相应的责任。然而,即使用人单位无过错,也无法完全避免经济补偿金的支付。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三)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虽然上述条款中并未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无过错的情况,但根据司法实践,如果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未提供正常的工作条件等,导致劳动关系的解除,用人单位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因此,用人单位在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仍需确保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缴纳社会保险费、提供正常的工作条件等,否则将可能面临经济补偿金的支付。

综上所述,劳动者单方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无过错,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工伤保险待遇和经济补偿金可以一起主张,但需要注意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如果用人单位无过错,劳动者可以单方提出解除劳动关系,但用人单位仍需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缴纳社会保险费、提供正常的工作条件等,否则将可能面临经济补偿金的支付。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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