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赔偿请求人提出国家赔偿申请。
2、赔偿义务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依法受理案件。
3、赔偿义务机关关对案件进行审理。
4、作出《刑事赔偿决定书》,并送达申请人。
5、赔偿请求人对赔偿的方式、项目、数额有异议的,或者赔偿义务机关作出不予赔偿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或者不予赔偿决定之日起规定期限内,向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
6、赔偿请求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规定期限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国家赔偿法》
第三十三条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一、申请国家赔偿的诉讼条件
行政赔偿请求人提起行政赔偿诉讼应当具备如下条件:
(1)原告是行政侵权行为的受害人。作为受害人的公民死亡的,其法定继承人或遗嘱继承人可以作为原告提起诉讼;作为受害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的,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原告。
(2)有明确的被告。行政赔偿诉讼的被告是执行行政职权违法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的行政机关及其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相应的事实根据。原告提起赔偿诉讼,必须有明确具体的诉讼请求,提供有关证据材料。
(4)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及受诉人民法院管辖。行政赔偿争议必须属于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赔偿范围,否则,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赔偿诉讼必须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赔偿诉讼管辖适用行政诉讼法关于管辖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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