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人需要在所得遗产份额内清偿被继承人遗留的债务。被继承人遗产包括被继承人生前所属的没有权利负担的合法来源的财产,且家属是法定继承人。合同具有相对性,但法律原则有例外。继承人在继承被继承人的法定遗产时,同时也继承了被继承人的负债,需要按照继承的份额偿还。
需要,遗产继承人需要在所得遗产份额内清偿被继承人遗留的债务。
首先,可以作为被继承人遗产的内容是:被继承人生前所属的没有权利负担的合法来源的财产。因此,所欠款项只要符合了这一要件就可以作为被继承人的遗产被其继承人继承。
其次,一般情况下,家属是法定继承人。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再次,虽然合同具有相对性,但是任何法律原则都有例外。这就是突破合同相对性的一个表现。继承人在继承被继承人的法定遗产的时候,同时也继承了被继承人的负债。相对于是债务的转移。
最后,继承人所还的欠款,按照继承的份额偿还。
遗产继承人清偿债务问题
遗产继承人清偿债务问题涉及到民法典第五编 继承权 第五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节 遗嘱继承 第一百三十七条,该条规定了遗产继承人的清偿债务问题。根据该条规定,遗产继承人可以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受限制;继承人无法偿还的,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因此,遗产继承人在清偿债务时,需要考虑遗产的实际价值,并确保其清偿的债务不超过遗产的实际价值。
遗产继承人需要清偿被继承人遗留的债务,但需要符合遗产继承的条件。一般情况下,家属是法定继承人,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此外,合同具有相对性,但法律原则有例外。继承人在继承被继承人的法定遗产时,也继承了被继承人的负债。因此,遗产继承人需要按照继承份额清偿债务,并考虑遗产的实际价值,确保清偿的债务不超过遗产的实际价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全文909个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