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秦皇岛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申领收费吗
不收费
二、办理依据
1、《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第375号令)。
2、《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有关事项的通知(浙政发[2003]52号)。
3、《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的实施意见(杭政[2004]6号)。
三、办理条件
用人单位在职工工伤前,已经为该职工办理了工伤保险参保登记手续、并正常缴纳工伤保险费。
四、办理凭证
1、《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
2、用人单位填报《杭州市企业职工工伤(亡)费用结算审核表(一式两份);
3、工亡职工死亡证明(复印件)。
五、受理部门
市社保局业务大厅工伤生育待遇窗口受理。
六、受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
七、办理结果
每月12日前上报的材料,于当月20日后返还《杭州市企业职工工伤(亡)费用结算审核表(回执)及相关材料,工伤保险费用通过当月结算一次性拨付给职工所在单位;每月12日后上报的材料,次月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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