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仲裁漏了请求,能否另行提起仲裁
根据我国《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的相关规定,劳动仲裁遗漏了请求,如果是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可以直接提出增加。如果是在举证期限届满后,应当另行申请仲裁。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
第四十四条申请人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可以提出增加或者变更仲裁请求;仲裁庭对申请人增加或者变更的仲裁请求审查后认为应当受理的,应当通知被申请人并给予答辩期,被申请人明确表示放弃答辩期的除外。
申请人在举证期限届满后提出增加或者变更仲裁请求的,应当另行申请仲裁。
二、仲裁期限如何重新计算
1、仲裁庭追加当事人或者第三人的,仲裁期限从决定追加之日起重新计算;
2、申请人需要补正材料的,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的时间从材料补正之日起重新计算;
3、增加、变更仲裁请求的,仲裁期限从受理增加、变更仲裁请求之日起重新计算;
4、仲裁申请和反申请合并处理的,仲裁期限从受理反申请之日起重新计算;
5、案件移送管辖的,仲裁期限从接受移送之日起重新计算;
6、中止审理期间、公告送达期间不计入仲裁期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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