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应该合理安排劳动者工作量。如果用人单位因企业自身生产特点无法避免加班情况的,建议用人单位的处理具体方式如下:
(1)制定合法有效的企业规章制度。
(2)正确计算劳动者加班工资。
(3)利用调休取代休息日加班费。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