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江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申请
(一)补贴机具种类。在农业部确定的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内,结合我省农业生产实际,选择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机械、水产机械、农业废弃物利用处理设备、农田基本建设机械、动力机械和其他机械共13大类26小类54个品目(详见附件1)作为我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如有必要,我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将根据农业生产需要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按年度进行调整。
选择不超过3个品目开展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重点支持绿色生态导向和丘陵山区特色产业适用机具,试点方案另行制定。
(二)补贴机具资质要求。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
(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
(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三)补贴标准。总体实行定额补贴。补贴额依据同档产品上年市场销售均价测算,原则上测算比例不超过30%,其中,通用类机具补贴额不超过农业部发布的最高补贴额。上一年度市场销售均价可通过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补贴数据测算,也可通过市场调查或委托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测算,省农业厅根据上述原则制定并公布《江西省-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正常情况下,补贴额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一般按年度进行。
各地要动态跟踪补贴产品市场情况,对于同一档次内大多数产品价格下降幅度较大的,要及时主动向省农业厅报告,省农业厅将视情况进行处理,并适时优化调整该产品补贴额,并按调整后的补贴额结算。
(四)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本文统称为“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在同一个实施年度内,个人购买同一品目机具,补贴额≤1000元的原则上不超过4台,补贴额>1000元的原则上不超过2台;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买同一品目机具,原则上不超过15台。超过上述规定台数的,由县级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审定,需要安装的农业机械设备或设施除外。
二、农业补贴
是指一国政府对本国农业支持与保护政策体系中最主要、最常用的政策工具,是政府对农业生产、流通和贸易进行的转移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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