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住房抵押登记费。房屋所有权登记费的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按下列标准规定执行:对住房收取的,从现在按房屋价值定率计收、按房屋建筑面积定率或定额计收、按套定额计收等,统一规范为按套收取,每套收费标准80元。
(二)非住房抵押登记费。住房以外其他房屋所有权登记费,每宗收费标准为:100平方米(含)以下的80元/宗,100-500平方米的120元/宗,500-1500平方米的200元/宗,1500-3000平方米的300元/宗,3000-10000平方米的500元/宗,10000平方米以上的800元/宗。
(注:不同地方,不同银行对房屋抵押登记费的收取标准可能有所差异,上述标准仅供参考,实际收费以当地规定为准。)
一、如何预约房产抵押登记
(一)抵押登记申请。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文件。
(二)受理申请。审查申请人所提交的文件是否真实.齐备,申请文件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申请文件符合规定的,则予受理,给该申请编号并给回执,回执注明所收取的文件.受理日期和编号。
(三)审核。登记机关从房地产登记册查明申请转移登记的房地产权利状况,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驳回转移登记申请。
1、权属来源的性质是限制抵押(包括福利房.微利房,行政划拨土地.减免地价土地)而未取得有关部门同意的。
2、根据城市规划,政府决定收回土地使用权。
3、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4、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5、权属有争议的。
6、法律.法规或市.区政府规定禁止转让的。
驳回登记申请,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在规定时间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二、哪些房产可以办理抵押登记
(一)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它地上的定着物;
(二)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它地上定着物;
(三)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
(四)依法通过出让、转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五)依法取得所有权益的房屋含附属物;
(六)划拨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只要其所有权合法,均可设定抵押;
(七)符合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规定的危险房屋,可以设定抵押;
(八)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可以抵押;
(九)乡镇村企业厂房等建物抵押涉及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可以一并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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