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并不禁止土地使用权交换使用,国土局的土地交换权属登记流程:
l、《土地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原件2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2份
3、原土地房屋权属证书原件1份
4、双方土地交换协议及具结保证书原件1份
5、土地勘测定界报告原件1份
6、用地红线图原件1份
7、规划部门同意调整土地规划的批准文件原件1份
8、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交换的还应提交原件1份
1)集体士地所在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调换土地的证明
2)国有土地用地单位主管部门同意调换土地的证明
3)村、乡镇(街道)同意调换土地的证明
4)划拨土地应提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及土地收益金缴纳收据(公益事业用地除外),出让土地应提交出让合同及出让金、契税缴纳收据
9、划拨取得的国有土地与出让取得的国有土地交换的还应提交原件1份
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用地批准文件
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出让金、契税缴纳收据,划拨土地的土地收益金缴纳收据(公益事业用地除外)
10、双方主管部门同意调整用地的证明原件1份11、集体土地之间、划拨取得的国有土地之间的交换,分别收取以上8、9项相关材料。
一、土地使用年限的法律规定
根据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1、居住用地70年;
2、工业用地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年限为50年;
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5、仓储用地50年;
6、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对土地使用权的利用其实是非常的灵活方便的,双方当事人能够接接受土地使用权交换的具体方案的话,法律上不会强行禁止的。可是土地使用权交换使用绝对不能仅仅是订立所谓的口头协议,因为土地使用权的交换对双方来说是非常重要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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