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对征地补偿款分配有哪些法律规定
时间:2023-03-16 08:21:44 36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土地征收是一类国家进行相关建设或使用的一类行为,相关的被征收者可以得到我国的相关补偿费用。对于补偿中的青苗费、安置费和附着物费是对被征收者的合法权益的保护,应下发到土地征收者的手中。土地补偿费是集体补偿费用,由村集体进行发放,相关法律有着明确的规定。因此,征地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三部分。

2、其中,土地补偿费是对农村土地所有人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被征收所进行的物质补偿,补偿对象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是对承包地上的生长物的补偿,是对被征地农户财产损失的补偿。土地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是国家征收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而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土地承包人的土地投入和收益损失给予的补偿费用,体现的是补偿性特征。安置补助费是为了安置以土地为主要生产资料并取得生活来源的农业人口的生活,所给予的补助费用,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计算,它体现的是补助性特征。

3、对于安置补助费,《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以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因此,安置补助费既可能归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也可能归属于安置单位或者被安置人员,在认定时应根据不同的情形区别对待。尽管《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补偿费分配使用监督管理的通知》规定,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属于集体资金,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属于所有者所有,但这里所说安置补助金属于集体资金,应理解为在分配之前的一种归属状态或管理状态,并不能等同于安置补助金的所有权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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