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诉讼一般六个月内审结,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劳动争议案件诉讼流程
劳动争议仲裁流程如下:
(一)申请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仲裁申请;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三)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
(四)仲裁庭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
(五)开庭审理。仲裁庭的组成: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员组成,设首席仲裁员。简单劳动争议案件可以由一名仲裁员独任仲裁。
(六)仲裁裁决。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可延期1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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