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开庭后的庭审程序如下:
1.由首席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宣布开庭。
2.由首席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核对案件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基本情况,宣布案由。
3.宣布仲裁庭的组成人员和记录人员名单,告知双方当事人有关的权利与义务,并询问双方当事人是否对仲裁庭的组成人员申请回避。
4.进行庭审调查。
5.进行庭审辩论。
6.进行评议与裁决。
一、离婚开庭需要多长时间
离婚开庭需要3到6个月。一审普通程序的审限是六个月,法院可以受理了就开庭,庭审之后当庭宣判。一般情况下,两个小时左右时间可以审理普通案件,如果是证据复杂的案件,有可能要半天甚至一天的时间。
一、开庭审理前的准备工作如下:
1、组成由审判员组成的合议庭,对上诉案件进行审查,合议庭的组成成员为3人以上的单数;
2、合议庭组成人员首先应当审查上诉人、被上诉人是否符合法定条件,是不是在法定上诉期内提起的上诉,上诉状的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3、合议庭在对上诉行为审查之后,应当审阅案卷材料,熟悉案情,必要时可作调查;
4、合议庭对上诉案件,经过阅读卷和调查,询问当事人,在事实核对清楚后,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也可以运行判决、裁定。
二、开庭审理的步骤如下:
1、由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并宣布法庭纪律;
2、由审判长宣布开庭,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3、进行法庭调查;
4、进行法庭辩论。
总之,离婚开庭需要3到6个月。开庭审理前的准备工作包括组成合议庭、对提起上诉的活动进行审查、查阅案卷材料、熟悉案情并作必要的调查、决定是否开庭,确定开庭的时间、地点,开庭审理后需要宣布法庭纪律、开庭、进行法庭调查、进行法庭辩论。
二、关于仲裁案件当事人的权利有什么
1、请求仲裁保护。申请人有仲裁请求权;被申请人有答辩权和提出反请求的权利。
2、约定仲裁庭的组成形式。当事人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间内,既可以约定由3名仲裁员组成合议仲裁庭,也可以约定1名仲裁员组成独任仲裁庭。如果没有约定,则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
3、选定仲裁员。当事人约定由3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的,应当各自选定或者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1名仲裁员,第三名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第三名仲裁员是首席仲裁员。当事人约定独任仲裁庭,应当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当事人没有选定仲裁员的,则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
4、委托仲裁代理人。当事人、法定代表人可以委托律师和其他代理人进行仲裁活动,并向仲裁委员会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5、申请仲裁员回避。仲裁员认为自己具有法定的回避事由,应主动提出回避的请求;当事人认为仲裁员具有应当回避的事由,有权提出要求该仲裁员回避的申请。
6、收集、提供证据。当事人有权收集、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并向仲裁委员会提供。在庭审中,当事人均可对另一方的举证材料进行质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7、申请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一方当事人因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使裁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在证据可能丢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可以申请证据保全。
8、承认、放弃和变更仲裁请求及反请求。一方当事人有权对自己的请求或反请求作出放弃或者变更,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作出承认或者反驳。
9、自行和解或请求调解。当事人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也可以请求仲裁庭主持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10、申请执行。当事人应当履行仲裁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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