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劳动争议案件中,当事人可提出法律诉讼请求,并需提交详细具体的起诉状。
2.法院在对诉讼请求及相关资料进行仔细核对之后,将会于七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案件的决定,若决定予以受理则会在同一天内启动立案工作,反之则会于七日内出具正式裁定书,宣布该案不予受理。
3.劳动争议诉讼案件的原告必须在收到法院关于立案决定的次日起的七个工作日内完成诉讼费的缴纳事宜。
如逾期未能支付,则等于自愿撤回诉讼请求。
4.自立案之日算起,法院会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为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被告需要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法院提交详细明确的答辩状。
5.为了保证案件审理过程的公正公平,原、被告有责任在法院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与案件直接相关的各类证据材料。
6.在成功立案之后,法院会依法成立合议庭开展审理工作,并确保合议庭成员能够提前得知相关信息,以便做好充分的准备。
7.法院收到所有必要文件,并安排妥当开庭日期、时间地点后,应及时通知相关当事人以及起诉参与方,以免造成不必要的困扰。
8.开庭当日,法官将依照法定程序展开法庭审理,确认每位当事人的身份,明确告知其所享有的权利及其应承担的相应义务等一系列重要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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