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委托代理基本条件
委托代理关系赖以形成的基本条件为:
(一)市场交易中,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独立的行为主体,他们在一定约束条件下各自追求效用最大化。
(二)市场交易的参与者均面临不确定性风险,而他们掌握的信息处于非对称状态。在委托代理关系中存在两种不同的选择行为:一是委托方选择代理方,并按一定方式付酬,但不能直接观察到代理方的行为,又需按一定合同向代理方支付与其行为结果相联系的报酬。二是代理方选择自己的行动,它既会影响自己的收益亦会影响委托方的收益,但他选择行动产生的结果是随机的,不受他完全控制。
(一)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
(二)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
(三)代理人死亡;
(四)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五)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
二、委托代理的分类
委托代理,依照被代理人授权范围不同,又可分为:
(一)一次性委托代理。即被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办理一次性民事法律行为,该民事法律行为完成,代理即告终止。
(二)持续性委托代理。即被代理人在较长的时间内委托代理人持续性办理同种类或者不同种类的民事法律行为。
(三)总委托代理。即被代理人在一定时间内,委托代理人办理对某种事务或某种标的物的各种代理活动。
三、委托代理合同范本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师***为甲方第*审代理人。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权限是:
(二)律师必须根据事实和法律参加诉讼活动,认真负责地履行律师的职责,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三)根据国家《关于业务收费标准》的规定,甲方向乙方支付代理费**元,标的费**元。
(四)乙方为本案调查、出庭所需差旅费,按国家规定标准全部由甲方负担。甲方向乙方支付差旅费*元。
(五)甲方必须真实地向律师叙述案情,提供证据。在接受委托后,如发现甲方担造事实,弄虚作假,乙方有权终止代理,依本合同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六)如乙方无故终止合同,代理费和标的费应全部退还甲方;如甲方无故终止合同,代理费和标的费不予退还。
(七)如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条款需另行协议。
(八)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或其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生效。
(九)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本案终结止(判决、调解、案外和解、撤诉及调查结案)。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乙方:
电话: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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