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委托代理关系形成条件是什么?
委托代理关系赖以形成的基本条件为:
1、市场交易中,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独立的行为主体,他们在一定约束条件下各自追求效用最大化。
2、市场交易的参与者均面临不确定性风险,而他们掌握的信息处于非对称状态。
在委托代理关系中存在两种不同的选择行为:
一是委托方选择代理方,并按一定方式付酬,但不能直接观察到代理方的行为,又需按一定合同向代理方支付与其行为结果相联系的报酬。
二是代理方选择自己的行动,它既会影响自己的收益亦会影响委托方的收益,但他选择行动产生的结果是随机的,不受他完全控制。
二、委托代理关系有哪几种模式?
委托代理关系有5种模式:
1、委托方与代理方均为单一的个人,如病人为委托人,医生为代理人;
2、委托方只有一个,而代理方不止一个,如中央政府为委托人,若干家垄断企业为代理人;
3、委托方不止一个,而代理方只有一个,如众多计算机用户为委托人,某个网络接入服务商为代理人;
4、委托方与代理方,均有多个,如众多投保人为委托方,多家保险公司为代理方;
5、单个的或多个复合的委托方与代理方,可替换位置互为委托、代理的关系,如出版商与作者之间互为委托、代理的关系。
不管何种模式,代理方掌握委托方不了解的信息,包括市场信息、私人信息等,双方在讨价还价中达成彼此能接受的合同,并在合同约束下行动,展开博奔,取得对策均衡。
形成均衡需具备两个条件:
1、参与约束。代理方履行合同后所获收益不能低于某个预定收益额,委托方给予代理方的收益水平,不能低于同等条件下其他委托人所能给的收益水收益水平,个能做于问等条件下其他委托人所能给的收益水平。
2、激励相容。代理方按合同进行活动以其效益最大化为原则,并保证委托方预期收益也能最大化。这两个条件也是委托方设计激励机制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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