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公司设立登记能否委托代理?
时间:2023-11-26 04:02:07 311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外国企业或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时,需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申请材料包括外资企业分支机构登记申请书、多证合一政府部门共享信息表、隶属企业依法做出的决议或决定、批准文件(分支机构)、隶属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变更分支机构名称、变更经营(业务)范围、变更住所(经营场所)、隶属企业的变更事项证明和营业执照。

外国企业或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时,全体合伙人需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向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授权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即企业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申请材料:1、外资企业分支机构登记申请书2、“多证合一”政府部门共享信息表3、隶属企业依法做出的决议或决定4、批准文件(分支机构)5、隶属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6、变更分支机构名称7、变更经营(业务)范围8、变更住所(经营场所)9、隶属企业的变更事项证明。10、营业执照。

能否代办外国企业在中国设立合伙企业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设立合伙企业,应当由代表该外国企业或者个人负责办理合伙企业登记。因此,外国企业或者个人不能代办外国企业在中国设立合伙企业登记。同时,外国企业或者个人不得以合伙企业名义从事与合伙企业无关的活动。违反上述规定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因此,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设立合伙企业时,必须由本人负责办理合伙企业登记,不能代办。

外国企业或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时,全体合伙人需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向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授权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即企业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申请材料包括外资企业分支机构登记申请书、多证合一政府部门共享信息表、隶属企业依法做出的决议或决定、批准文件(分支机构)、隶属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变更分支机构名称、变更经营(业务)范围、变更住所(经营场所)、隶属企业的变更事项证明和营业执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设立合伙企业,应当由代表该外国企业或者个人负责办理合伙企业登记。因此,外国企业或者个人不能代办外国企业在中国设立合伙企业登记。同时,外国企业或者个人不得以合伙企业名义从事与合伙企业无关的活动。违反上述规定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因此,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设立合伙企业时,必须由本人负责办理合伙企业登记,不能代办。

《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第五条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应当由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授权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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