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托人转委托的条件,转委托后代理人还有代理权吗
时间:2023-06-04 22:24:21 70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受托人转委托的条件是,转委托是为了满足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获取被代理人的同意,并在代理权限范围委托办理。转委托后代理人还有代理权,转委托并不意味委托关系终结。

一、受托人转委托的条件

受托人转委托的条件包括:

1.转委托的目的必须是为了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

2.转委托原则上应当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事先授权或事后追认)。代理人转委托他人代理的,应当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事先没有取得被代理人同意的,代理人应当在事后及时告诉被代理人,征得被代理人的同意。

3.在紧急情况下,代理人为了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而转委托的,不论被代理人是否同意,均依法产生转委托的法律效力。

4.代理人只能在其享有的代理权限范围内,向复代理人转委托其代理权的全部或者部分,但不得超过其代理权限。

5.复代理人是被代理人的代理人,而不是转委托之代理人的代理人,复代理人实施代理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受。

二、转委托后代理人还有代理权吗

受托人转委托后,依然具有代理权。受托人在进行转委托后,其与委托人的委托关系并没有终结,所以受托人依然就具有代理权。但受托人转委托后直接行使代理权的,需征得同意。尽管受托人在进行转委托后,依然具有代理权,但是想越过接受转手委托的人直接完成委托人要求代办的事情的,应当先和接受转委托的人协商,以免造成重复。

三、转委托后的损害赔偿谁承担

转委托后的损害赔偿委托人承担。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转委托,复代理人实施代理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委托人)承受。在紧急情况下,代理人为了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而转委托的,不论被代理人是否同意,均依法产生转委托的法律效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一条规定,委托人经受托人同意,可以在受托人之外委托第三人处理委托事务。因此造成受托人损失的,受托人可以向委托人请求损害赔偿。

第九百二十二条规定,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需要变更委托人指示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因情况紧急,难以和委托人取得联系的,受托人应当妥善处理委托事务,但是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报告委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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