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损害赔偿原则有哪些
时间:2023-02-08 09:30:28 29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对等赔偿的原则

即经营者应对消费者所受到的所有消费损害予以全部、等价赔偿。

消费者遭受侵害有权要求赔偿的损失包括物质损失、人身损害、精神损害。对此,有过错的经营者应该对消费者进行赔偿。赔偿损失的目的是为了使消费者受到的财产、人身和精神方面的损失得以恢复到损害前的状态。所以这种对等赔偿仅仅只是有过错的经营者对消费者承担的最基本的法律责任,也是适用最广泛的法律责任。

2、惩罚性赔偿的原则

根据最新《消费者保护法》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进行赔偿,如果三倍低于500的,按500进行赔偿。由于存在欺诈行为的经营者在主观上有较大的过错,也容易给消费者造成损害,其社会危害程度较之其他有过错的经营行为会更大,故法律规定了更为严厉的赔偿原则。

3、承诺赔偿的原则

即经营者应对消费者所受到的消费损害按照经营者先前的承诺予以赔偿。经营者为推销自己经营的商品和服务,所做出的承诺是影响消费者做出消费选择的重要因素,一旦消费者接受其承诺,双方即形成一种约定的合同关系。因此如出现与承诺条件相悖的情形,经营者即应按其承诺进行赔偿。

一、旅游损害赔偿法律依据是什么

根据《办法》(修正)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旅游经营者提供的旅游服务给旅游者造成精神损害的,应当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给予精神损害赔偿

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旅游经营者应当给予五千元以上的精神损害赔偿:

(一)侮辱或者捏造事实诽谤旅游者的;

(二)搜查旅游者的身体或者其携带物品的;

(三)限制旅游者人身自由的;

(四)给旅游者造成其他严重精神损害的。

二、旅游损害赔偿该怎么举证

第一,当事人提起损害赔偿诉讼的请求权基础是旅游合同。所以当事人与旅游公司所签旅游合同及当事人的身份证和旅行社开出的旅游服务费发票、出团通知等,能够证明旅游合同关系的成立。

第二,旅行社领队或游艇服务商关于事发经过的书面材料,能证明当事人在旅游过程中受伤的事实及因果关系。

第三,医院病历、出院小结、医嘱清单、医疗费发票、鉴定结论(包括伤残等级和治疗休息、营养、护理期限)、鉴定费发票、误工收入减少证明、户口簿或暂(居)住证、工资证明及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社保基金结算单、护理人员工资证明等,证明当事人身体受到伤害所遭受的物质损失及赔偿范围、赔偿标准。

此外,当事人一般缺乏必要的法律知识和诉讼经验,可以聘请律师代为诉讼,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律师代理费可由赔偿义务人负担。因此,如果聘请律师,还需要向法院提供律师代理费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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