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局的主要任务:
1、拟订地籍管理办法;
2、拟订不动产确权、登记、争议调处办法并监督指导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调处重大不动产权属争议;
3、会同林业部门负责国务院确定的重点国有林区森林、林木、林地的登记发证;
4、会同海洋部门负责国务院批准项目用海、用岛的海域使用权和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的登记发证;
5、承担各类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和归档;
6、拟订土地调查、监测、统计的标准规范和全国土地调查、监测总体方案并组织实施;
7、指导地方地籍管理和不动产登记工作。
不动产登记局的主要职责:
1、拟订全国地籍管理和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法律法规草案、规章;拟订不动产确权和权属争议调处的规则、办法;制定不动产登记、土地调查统计、不动产权籍调查和土地遥感监测的标准规范;拟订不动产登记、土地调查、不动产权籍调查中介机构和人员管理办法。
2、会同林业部门负责国务院确定的重点国有林区森林、林木、林地的登记发证;会同海洋部门负责国务院批准项目用海、用岛的海域使用权和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的登记发证。
3、指导监督全国土地、房屋、林地、草原、海域等不动产登记工作;负责全国不动产权利证书的监管;承办不动产登记人员上岗资格审核;规范、监管不动产登记中介组织和行为。
4、负责各类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和归档;牵头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指导不动产登记资料社会查询服务;提出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政策建议。
5、提出解决不动产权属问题的政策建议;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地方开展不动产确权和权属争议调处工作,调处重大不动产权属争议。
6、组织开展土地权利制度研究,提出建立完善土地产权权利体系的建议。
7、拟订全国性土地调查方案,负责定期组织全国性土地调查和变更调查;组织开展土地利用现状、土地权属、土地条件及其他专项调查工作;负责对全国土地资源状况进行统计、分析、评价。
8、指导地方地籍调查工作,组织各级不动产权籍数据库建设及更新、管理、维护;定期汇总统计土地利用变化结果。
9、制定国家土地遥感监测方案;负责组织实施国家土地遥感监测工作;指导各地开展土地遥感监测。
10、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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