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机构的法定职责是:宣传贯彻实施不动产登记法规;负责土地、房屋、林业、草原等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负责拟定不动产登记业务规范和工作流程;负责不动产登记统计分析,提供查询服务;负责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负责不动产登记数据资料的整理、保管和备份。
外资登记机构职责人员分工
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管理分局的机构职责
工作职责:办理授权登记管辖范围内的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确认其企业法人资格和合法地位,并对其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查处辖区内外商投资企业的违法违章行为。
工作人员职责
杨X平局分管领导、三级企业注册官
林世X分局局长、四级企业注册官
唐自X分局副局长、五级企业注册官
黄凯X副主任科员
刘剑X明四级企业注册官
唐X四级企业注册官
范X五级企业注册官
吴X五级企业注册官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二条
登记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证明和其他必要材料;
(二)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
(三)如实、及时登记有关事项;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的有关情况需要进一步证明的,登记机构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必要时可以实地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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