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机构职责有哪些
时间:2023-06-28 20:53:44 44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登记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证明和其他必要材料;

(二)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

(三)如实、及时登记有关事项;

(四)其他。

一、买房子过户需要什么流程和费用

房子过户需要登记费和工本费,具体的过户流程如下:

1、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到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

2、按照要求,提供申请书、身份证明等需要的材料;

3、受理后,审核提交的材料;

4、审核通过,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第二十条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规定,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二、房子如何过户给孩子

房子过户给孩子可以采取出让的方式、赠与的方式或者继承的方式。过户需要当事人办理过户登记,需要提供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户口本、买卖合同或赠与合同或遗嘱等登记所需的材料。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第十六条规定,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三、如何申请家庭农场营业执照

1、申请:根据规定,个体工商户(含个人合伙)申请开业登记须提交下列证件:申请书。申请人及从业人员身份证及职业状况证明。个人合伙的合伙人对出资数额、盈余分配、债务承担、入伙、退伙、合伙终止等事项订立的书面协议。与帮手、学徒签订的书面合同。经营场地使用证明。(自有房提供产权证明,非自有房提供产权单位证明和承租协议)从事关系人身健康、生命安全等行业的学徒、帮手的保险凭证。国家有专项规定的许可证或有关部门的审批证件。育龄人员的计划生育证明。登记机关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件。

2、审查:申请人提交的证件齐全后,登记主管机关查验有关证明,手续完备的,发给《个体工商户申请开业登记表》,由申请人如实填写。手续不完备的,通知申请人补办。

3、审批:登记主管机关受理申请后,对其从业人员、字号名称、场地等主要登记事项进行调查核实,详细填写《开业调查报告》,于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不予核准登记的决定。不符合登记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

4、发证:对核准开业的,由县级工商局分别发给下列执照:

(1)经营期限在6个月以上的,核发《营业执照》及副本;

(2)经营期限在6个月及6个月以内的,核发《临时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及副本、《临时营业执照》必须加盖县级工商局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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