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4日,黄华华省长主持召开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进一步加强农民工工作,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广东省实施〈信访条例〉办法》。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进一步做好我省农民工工作,会议研究了我省进一步加强农民工工作的意见。会议要求,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出发,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出发,站在构建和谐广东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农民工工作的重要意义,把农民工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战略任务,摆上重要位置,加强领导,加大力度,切实抓紧抓好。
一是要建立健全维护农民工权益保障机制。加强对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管理和监督,落实最低工资保障制度,严格执行劳动合同制度,依法保障农民工职业安全卫生权益。二是要加快建立覆盖农民工的就业服务和职业培训体系。加强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优化农民工就业结构和就业质量。三是要改革创新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依法将农民工纳入工伤保险范围,统筹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四是要加强对农民工的各项公共服务。统筹解决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加大农民工疾病防治和适龄儿童免疫工作力度。五是要大力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稳定转移就业,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六是要大力加强和改进对农民工工作的组织领导,在全社会形成关心爱护农民工的良好氛围。
为了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稳定和完善农村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会议原则通过了《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该《规定》界定了集体经济组织的定义,规范了集体经济组织的名称和合并、分立、解散的程序,重申了集体经济组织与党组织、村自治组织之间的关系,明确了坚持合作制的基本原则,强化了集体经济组织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管理,细化了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严格了法律责任。
会议审议并通过《广东省实施〈信访条例〉办法》。该《实施办法》依据国务院《信访条例》,设定了机关负责人接待日制度,划定了信访事项的受理范围,明确了信访事项复查、复核机关,建立了信访督查和督办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结合我省安全生产工作的实际,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修改《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有关条款的议案,将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全文95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