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应否发放高温津贴
时间:2023-05-04 21:33:29 12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近期,不少地区迎来夏季高温期,高温津贴也进入发放时间。目前,全国没有统一的高温津贴标准,各省份基本上都是根据各地的自身情况来制定高温津贴标准,经济发达的省份可能补助就稍微高点。各地发放的时间不同是根据当地气候决定的。比如广州,夏季时间持续较长,所以发放时间较长。北方一些城市夏季高温时间较短,其发放的时间也较短。本文以广东省为例,就何为高温天气、发放高温津贴的法律依据和具体条件、发放高温津贴的管理、违法责任、用人单位的风险防范等相关法律问题进行解析。

一、发放高温津贴的管理

(一)发放周期: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二)高温津贴的性质

从税法角度出发,此处涉及以下两方面:

1.从用人单位角度:发放高温津贴所需费用在企业成本费用中列支,税前扣除按现行企业所得税法有关规定执行。用人单位不得因发放高温津贴而降低劳动者工资。

2.从劳动者角度:高温津贴是岗位津贴,是一种劳动补偿,其调整还是应该与工资挂钩,属于劳动报酬的一部分。高温补贴不在免税的范围内,应并入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最新会计准则,高温津贴计入应付职工薪酬范围之内(记“借方”)。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及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津贴。

(三)发放形式:只能用货币形式支付。现实中,一些企业发几箱饮料就代替高温津贴了,这种做法是不可行的。按照规定,高温津贴是对劳动者在特殊劳动环境下付出的额外劳动消耗所给予的额外的必要补偿,要以货币形式支付,不能以实物来代替。

(四)举证责任:用人单位应对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情况以及高温津贴发放情况负举证责任。

(五)发放记录保留:用人单位应当如实记录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情况及高温津贴发放情况,并至少保存二年。

二、违法责任

用人单位不依法发放高温津贴的,将可能面临以下处罚:

(一)用人单位依法应发而未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补发;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二)用人单位依法应免费提供而未提供清凉饮料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三、用人单位的风险防范

相关部门负责人应做好日常的气温统计工作及高温作业人员数统计,并且在工资清单中列明具体项目及数额。随后,请公司领导审批,以便及时发放。用人单位应根据各单位的具体情况对符合条件的劳动者按月及时足额发放高温津贴,避免引起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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