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要结束同居关系时,财产的分割: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的,个人所有的财产归该所有人;可以分割的共有财产,按双方所占有的财产份额进行分割;如果是不适合分割的财产,可以归属于男女双方一方所有,并对另一方按照其应得财产的份额折价补偿;对双方共或是与他人合伙经营的企业,由双方视经营情况折款归一方,由得业者补偿另一方应得份额款。
一、同居关系解除子女归谁
同居关系解除子女的归属和婚生孩子是一样的。主要有以下几点: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属于哺乳期内,为保证婴儿的发育成长,一般应随母方生活。但如果存在以下情况,也可由父亲进行抚养:如果母亲身患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是其他疾病,不适宜抚养孩子的、母亲有抚养能力拒绝履行义务,而父亲要求抚养孩子的、其他不适宜抚养孩子的情况。
2.两周岁以上的子女,会优先考虑条件较好的一方抚养孩子。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主要考虑:经济状况、个人素质、生活环境、对子女的责任感、以及与子女的感情亲密程度等。如果一方父母愿意帮助其抚养孩子的,也是争取孩子抚养权的有利因素之一。
3.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随母生活发生争议的,应考虑子女本人的意见。
4.父母双方可协议轮流抚养子女,这个会根据双方自愿达成的抚养协议,或者在法院的参与下达成抚养协议。
二、同居关系和事实婚姻的区别是什么
同居关系和事实婚姻的区别主要是:
1.两者的构成要件不同,事实婚姻要求男女双方必须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而同居无此要求。
2.两者的法律后果不同,事实婚姻具有法律效力,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3.两者的身份关系不同。
4.两者的财产关系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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