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同居期间的财产在结束同居关系的时候可以由双方协商分割,达不成协议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
离婚后,夫妻财产分割的原则是哪些
夫妻财产分割的原则如下:
1.双方协商一致原则。离婚时夫妻对财产的分割,双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进行,不能由一方决定。
2.男女平等原则。应尊重妇女的权利,保护妇女权利。
3.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原则。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以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4.给予补偿的原则。依法分割夫妻财产时,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可向另一方要求补偿。
5.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由一方的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而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提出婚姻损害赔偿。
《民法典》第三百零四条
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
共有人分割所得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有瑕疵的,其他共有人应当分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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