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新出台出租房屋缴税规定概述
时间:2023-09-30 14:14:54 494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江苏省新出台出租房屋缴税规定概述

出租房屋的出租人,一般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二、房屋租金代征税点

房屋租赁发票税点包括:

1.房产税:以租金收入12%计算缴纳。

2.增值税:以租金收入的5%计算缴纳。

3.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以实际缴纳营业税税额乘以城建税率和教育费附加率3%计算缴纳。

4.个人所得税:按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税率是20%。

5.印花税:按财产租赁合同租赁金额的千分之一贴花。税额不足1元,按1元贴花。

三、出租房屋税金由谁承担

房租租赁税金由承租人承担的,具体如下:

纳税是法律规定的义务,任何人都不能自己约定将自己的纳税义务转嫁给他人来负担,所以,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税金由承租人缴纳一定是不合法的;

但是,包括房屋买卖合同在内的一些合同就是这样约定的,也就是这样执行的。如果对方不同意,出租人或者房屋出卖人可以提高房租或者房价,最终的结果仍然是承租人或者买房人增加了支出。

房东需要出具房产证原件以及房东本人身份证,各复印一份,经核实无假后方可签约。签“租赁合同”时要写明租房期限,租房具体地址,要求所填具体地址与房产证上保持一致。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18修正):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n(一)工资、薪金所得;\n(二)劳务报酬所得;\n  (三)稿酬所得;\n(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n(五)经营所得;\n(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n(七)财产租赁所得;\n(八)财产转让所得;\n(九)偶然所得。\n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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