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旬老人亲手杀死89岁养母,又埋伏在现场,将前儿媳砍成重伤。日前,市二中院对这起弑母案作出一审判决,凶手茅兴国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茅兴国的养母刘阿婆生前与孙子小茅(茅兴国之子)一家居住在石门二路的某处里弄内,由于房屋狭小,祖孙两人一直发生口角。去年初,因不堪忍受长期睡沙发、无人照顾的生活,刘阿婆将孙子告上法院,要求法院判令其尽快搬出,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茅兴国父子发现,刘阿婆的诉讼其实是小茅的前妻胡女士在背后支持,而且两人已协商好,将由胡女士买下石门二路房产的承租权。怒火中烧的茅兴国决定将养母和前儿媳同时杀害,以便儿子能长期住在市中心。
去年4月27日上午10时许,茅兴国持刀来到养母家中,先将刘阿婆杀害,后又在室内等到下午2时许,当胡女士前来看望刘阿婆时将她多处刺伤。案发后,茅兴国主动将凶器交给居委会干部,并向警方承认了杀人事实。
在案件审理中,茅兴国将自己的罪行称为“执行家法”。他表示,自己对法院之前的判决非常不满,更对胡女士挑拨离间,试图介入茅家房产的争夺感到气愤,于是瞒着儿子杀人。
市二中院认为,茅兴国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鉴于他到案后有自首情节以及本案是家庭纠纷引发,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东方网-解放日报
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并导致一人死亡、一人重伤,江西省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对当地一黑社会性质组织首犯胡藕根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充当这一涉黑团伙“军师”的律师吴晓晖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以来,被告人胡藕根先后网罗周世青等人,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2004年至2007年,这一涉黑团伙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在新余市仙女湖区九龙山乡、渝水区良山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危害当地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破坏社会正常秩序。2006年6月24日,涉黑团伙派出部分成员前往良山镇西山岭渣山闹事,导致一人死亡、一人重伤。
据查,这一涉黑团伙内部分工明确,组织严密。胡藕根为团伙“首领”,当地有一定知名度的江西弘道律师事务所律师吴晓晖则充当“军师”,主要负责法律方面事务及出谋划策。
2007年8月,胡藕根与吴晓晖因利益分配发生矛盾反目成仇。当年12月底,当地警方展开行动,将胡藕根、吴晓晖及团伙成员共30人陆续抓获。
据此,法院一审对胡藕根、吴晓晖作出上述判决,并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等,依法分别判处其他28名团伙成员2年半至2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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