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长春一6旬妇女杀死老伴后投案
10月31日晚,吉林长春市农安县青山口乡唐家村发生一起命案,并伴有房屋起火。当地村民称,一名六旬妇女将69岁的丈夫杀死,随后报警投案。
当地居民提供了两段视频。一段视频显示,漆黑的夜空中,一间平房正在燃烧,火势还挺大。第二段视频显示,大白天,在一个村子里,一栋房屋明显失过火,火已灭,房顶已经烧塌,房屋只剩下框架。在失火的房屋前站着不少人,有一名妇女在嚎啕大哭,不远处有几人抬着裹着遗体的袋子,有居民在说都烧没了。
农安县青山口乡唐家村村民介绍,遇害者是69岁的周某,据说行凶者是周某的妻子伍某。
当地村民称,周某原来有妻子,已经去世多年,几年前周某娶了现在这个老伴伍某,两人曾经发生口角,不知道什么原因,今年10月31日晚上伍某将周某杀害,不久房屋起火。有村民称,伍某在杀死丈夫后,自己报警自首。
农安县公安局青山口乡派出所值班人员称:唐家村确实发生一起案件,案发后当地刑侦部门就已经接手处理。
二、故意杀人后自首怎么判
犯罪后自首的有以下几种情况:
1、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2、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3、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属不同种罪行的,以自首论。
值得注意的是,刑法总则规定的自首制度适用于一切犯罪,旨在通过鼓励犯罪人自动投案,一方面有利于案件的及时侦破与审理,另一方面促使犯罪人悔过自新,不再继续作案。《刑法》第67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犯故意杀人罪后自首的使用上述规定。
三、什么是故意杀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罪的一种。是中国刑法中少数性质最恶劣的犯罪行为之一。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杀人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故意杀人的行为,就构成故意杀人罪。由于生命权利是公民人身权利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因此,不管被害人是否实际被杀,不管杀人行为处于故意犯罪的预备、未遂、中止等哪个阶段,都构成犯罪,应当立案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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