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老翁故意杀人依法判处无期徒刑
时间:2023-06-11 11:33:25 38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墙之隔的邻里,因家庭琐事发生矛盾,一个被当场打死,一个被判处无期,终酿成不可挽回的悲剧!11月6日上午,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被告人赵某某故意杀人一案,并邀请了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

被告人赵某某,男,现年70岁,贵定县定南乡村民。被告人赵某某与受害人陈某某曾因家庭琐事发生过矛盾。2015年3月21日20时许,被告人赵某某在自家门前,因琐事与被害人陈某某发生口角。随后,赵某某持木棒、陈某某持扁担互殴中,赵某某用木棒连续击打陈某某头部,致其当场死亡。赵某某作案后滞留在现场等候公安机关前来处理,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黔南州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赵某某犯故意杀人罪,向本院提起公诉。在诉讼过程中,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韦某某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共计人民币15余元。

经黔南州法院依法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赵某某不能正确处理邻里矛盾,持木棒连续击打被害人致其死亡,其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鉴于本案民间矛盾激化而引发,且案发后主动投案自首,有法定从轻情节,应对其酌情从轻处罚;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韦某某由于被告人赵某某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被告人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结合本案实际和被告人的履行能力,最后经合议庭合议,当庭宣判:判处被告人赵某某无期徒刑,并赔偿原告韦某某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共计人民币5万元。

法官说法:邻里之间经常会因为一些琐事发生纠纷很正常,要学会多一分宽容,少一分计较,实在无法解决时,可请求政府和组织的帮助,或者寻求正确法律程序解决,千万不要激化为械斗,造成不可挽回的严重后果。本案中,被告人因家庭琐事与被害人发生矛盾,一时冲动将被害人打死,但被害人对矛盾激化负有直接责任,且被告人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的,遂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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