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龙海市检察院港尾镇考后村大崎社75岁的陈旺枞5次敲锣,聚众到漳州市招商局集装箱有限公司围攻、殴打公司人员,强行冲进食堂抢夺食物,冲进生产车间坐在车间机台、堆高车上和集装箱生产线的出口处,封锁成品集装箱出口通道,致使该公司生产无法进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7万余元的严重后果。
龙海市检察院在办理这起发生在去年3月份的扰乱社会秩序案时,发现陈旺枞有上述犯罪事实,认为陈旺枞在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中起着组织作用,是首要分子,其行为已触犯了刑法的有关规定,已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故建议公安机关补充移送起诉。近日,法院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依法判处陈旺枞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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