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制定修订食品安全标准的科学依据
制定、修订食品安全标准,应当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为依据。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食品安全。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的食品安全负责,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承担社会责任。
因此,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标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四条制定食品安全标准,应当以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为宗旨,做到科学合理、安全可靠。
二、食品安全标准的内容
(一)食品相关产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
(二)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
(三)专供婴幼儿的主辅食品的营养成分要求。
(四)对与食品安全、营养有关的标签、标识、说明书的要求。
(五)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
(六)食品检验方法与规程。
(七)其他需要制定为食品安全标准的内容。
(八)食品中所有的添加剂必须详细列出。
(九)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
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由哪个部门制定
2009年制定的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公布,同时还规定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这一食品安全标准制定和执行两者分离的体制,实践中遇到了一些问题,主要是一些急需的标准未能及时制定,不能满足食品安全和执法工作的需要。为使标准的制定和实践紧密结合,增强标准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2015年食品安全法修改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制定主体进行了调整,明确规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公布。
为保证国家标准编号的统一和连续,食品安全法还规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编号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部门负责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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