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中房产交接条款详细解读
时间:2023-06-10 20:14:48 16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第八条——交付期限

解读一:房产交接应在2007年2月10日之前完成,否则即是违约。

解读二:交接的房产经验收合格,业主应能看到政府相关部门验收合格文件。

解读三:交接的房产应符合合同的有关约定。

2、第九条——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解读一:合同规定最后交付期限是2月10日,第二天是2月11日,假设2月15日实际交付,出卖人应付给买受人万分之2*5日*已付房款的违约金,假设已付房款是50万,违约金是¥500.00元。

3、第十一条——交接

解读一:房产达到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

解读二:交接时,出卖人出示验收合格证明文件,签署交接单。

解读三:出卖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解读四:出卖人不出示验收合格文件或出示文件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延期责任由出卖人承担。

解读五:交接通知日起10日内,买受人应办理交接手续,否则视为验收合格,并已完成交接,并承担相关费用。

4、第十三条——出卖人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

解读一:附件三中规定,卫生间预留上下水系统,部分主卫没上水,应由出卖人安装达到相应使用标准。

解读二:售楼宣传以及合同附件一中的独立前室,应有出卖人安装达到相应使用标准。

解读三:延期进户的责任应有出卖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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