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法院判决是否可以向中法院提起上诉?
时间:2023-07-03 09:24:27 33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区法院判决不服可以上中法。只要是不服一审判决,都可以上诉。上诉,是指当事人对人民法院所作的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判决或裁定,在法定期限内,依照法定程序向原审法院或上一级法院声明不服从法院判决或裁定,提请上一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活动。

北京海淀区法院:纠纷在立案前和诉中均可调解

中国消费网讯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与北京中关村电子产品贸易商会共同启动中关村电子市场特邀调解工作机制,中关村电子产品贸易商会负责人、中关村各电子产品卖场相关负责人等共16人受聘担任特邀调解员,并组成了调解委员会。今后,这些调解员将对立案前或诉讼期间的中关村电子产品贸易纠纷案件进行调解。

据介绍,海淀区法院调研发现,中关村地区的案件呈现纠纷类型集中化特点,且行业特征明显。为进一步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探索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纠纷解决新机制,海淀区法院积极与中关村电子产品贸易商会接洽,共同建立起中关村电子市场特邀调解工作机制。

在启动仪式上,中关村电子市场调解委员会正式成立,海淀区法院向特邀调解员们颁发了聘书并进行了首次培训。中关村电子市场特邀调解机制是海淀区法院商事特邀调解员制度在电子产品贸易行业的延伸,它有自身的制度特点。首先,该调解机制设立调解委员会,中关村电子产品贸易商会的负责人全面负责调解委员会的各项工作。其次,中关村电子市场特邀调解员参与调解的纠纷类型包括中关村地区电子产品贸易所涉及的买卖合同、租赁合同、产品质量损害赔偿、消费者权益保护、票据等民商事纠纷,范围较广,调解对象涵盖了中关村电子卖场内的企业以及中关村电子产品贸易商会的会员单位,数量较多。再次,该调解机制包含立案前调解和诉中调解两种模式,具体适用何种模式可由当事人自行选择。调解结束后,特邀调解员均应制作《调解终结书》,写明调解结果或建议。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向法院申请确认其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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