叫和解程序,人民调解员将参加刑事和解的各方召集在一起,向他们宣布刑事和解程序正式开始。人民调解员首先说明本次刑事和解要进行的程序以及和解要达到的目的,一般主要是各方表达犯罪侵害的情况,讨论如何对被害人进行补偿事项。其次,调解员要查明和确信所有参加刑事和解的人都是完全出于自愿的。
小额诉讼案件的类型
(1)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民间借贷纠纷、企业借贷纠纷、金融借款合同、储蓄存款合同、银行卡纠纷等案件;
(2)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借用合同、承揽合同、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和服务合同等合同纠纷案件;
(3)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拖欠水、电、天然气等费用及物业管理费纠纷案件;
(4)身份关系明确的继承纠纷、不涉及子女抚养的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
(5)身份关系清楚,仅在给付的数额、时间上存在争议的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纠纷案件;
(6)劳动关系清楚,仅在劳动报酬、工伤医疗、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等给付数额、时间上存在争议的劳动合同纠纷案件;
(7)劳务关系清楚,仅在劳务报酬给付数额、时间上存在争议的劳务合同纠纷案件;
(8)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产品质量损害赔偿等人身和财产侵权案件,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纠纷案件;
(9)其他可以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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