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车辆必须做鉴定吗
1、事故车辆不是必须做鉴定,可以不做。相关法律规定,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
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等专业性较强的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论应当由鉴定人签名。
二、交通事故如何定损
1、向保险公司报案;
2、向理赔员出示行驶证、驾驶证、身份证、保险单证;
3、由理赔员完成现场勘查初步定损工作;
4、签收审核索赔单证,并填写《机动车辆保险出险、索赔通知书》,双方签字确认;
5、到车险理赔服务点的驻场定损点进行损失确定,填写《机动车保险事故车辆损坏项目确认单》;
6、双方签字确认,理赔员开具任务委托单确定维修项目及维修时间。
事故车辆能过户吗
事故车辆不能过户。虽然事故车辆可以私下交易,但事故车辆的交易不能得到有关部门的允许,因此事故车辆不能转让。法律规定,已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转让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处申请转让登记。机动车所有人在申请转让登记前,应当完成涉及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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