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轻微交通事故一般情况下是不会扣车的,如果双方对事故的责任没有争议的,双方可以自行协商解决,交警只有在取证时才扣留车辆。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二十八条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应当妥善保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扣留事故车辆所载货物。对所载货物在核实重量、体积及货物损失后,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货物所有人自行处理。无法通知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不自行处理的,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办理。
一、交通事故一定要报警吗
交通事故不一定要报警,如果机动车之间出了交通事故,只有车损没有人员伤亡,最简单的办法就是双方对事故责任(全责、同等或主次)达成一致后再报警让交警做记录,请交警出具事故认定书,作为保险理赔的证据,然后再报双方保险公司到场拍照处理。因为双方车辆都有交强险和车损险,车辆维修费损失都可以通过保险公司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条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在两个以上管辖区域的,由事故起始点所在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对管辖权有争议的,由共同的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管辖。指定管辖前,最先发现或者最先接到报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先行处理。
二、交通事故处理流程要多久
交通事故处理流程要十天,一般交通管理部门会在现场调查之后十日内处理完毕;如果事故发生车辆损坏或者受害者需要鉴定伤情的,可以在鉴定意见出来后五日后处理完毕。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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