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单位经办人(代办人)在广东政务服务网申请办理;2、受理和录入:符合规定的,各医保分中心受理单位经办人(代办人)的申请进行预审;3、各医保中心发送预审结果给申请人,如预审通过的,在规定时间内发放生育津贴
广州生育津贴申报须知
1、属于计划生育奖励假期或晚婚、晚育奖励假期以及看护假期,参保人不享受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支付产假工资。
2、用人单位逾期未提供申请支付生育津贴资料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其参保人的生育津贴。
3、参保人在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期间,用人单位停止为其继续缴纳生育保险费的,从停止缴费当月起,生育保险基金停止对用人单位支付生育津贴,欠缴费期间参保人的产假工资由用人单位支付。
4、夫妇双方均为外国(境)籍人员的,不受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的调整,在本市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次数(不包含终止妊娠、计划生育手术)最多不得超过两次。
5、符合规定的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失业人员与退休人员可按规定享受本市生育医疗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注:如参保人已休完产假,且享受待遇期间用人单位正常登记参保的,医保中心按月计发,一次性发放。
法律依据:
《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条用人单位应当以货币形式按照确定的工资支付周期足额支付工资,不得拖欠或者克扣。实行月、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工资支付周期可以按月、周、日、小时确定。第十九条劳动者依法享受法定休假日、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看护假、计划生育假等假期期间,用人单位应当视同其正常劳动并支付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生育津贴是女职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产假期间获得的工资性补偿,应当按工资支付周期发放。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第三十六条参保人产假期间,用人单位因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等客观原因,停止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并未支付产假工资的情形,因属于生育津贴申领的特殊情形,需提供其他材料核实,暂不能网上申报,需现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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