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探亲假,参考当单位的政策。
探亲假定义
探亲假是指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自己的直系亲属分居两地,每年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享受的到异地探望亲人的假期。该探亲假期可带薪休假并报销往返路费(飞机票除外)。其中直系亲属是指:
1、职工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
2、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
3、职工与父亲或与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在此列。
探亲假的相关规范性文件
《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国发[1981]36号)
《国家劳动总局关于制定实施细则的若干问题的意见》(劳总险字〔1981〕12号)
《财政部关于职工探亲路费的规定》(财事字〔1981〕第113号)
《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探亲假工资和探亲路费计算基数问题的通知》(人薪发〔1994〕11号)
铁道部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的实施细则
简要说明
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国发[1981]36号)文件规定,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职工可以享受探亲假待遇。
国家劳动总局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制定了《关于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实施细则的若干问题的意见》,细化了对“父母”、“固定职工”、“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等问题详细解释和规范。
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探亲待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自行规定。
关于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享受探亲假的条件和探亲假工资、路费待遇等问题,国发〔1981〕36号文件和1981年4月8日《财政部发布关于职工探亲路费的规定》、《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探亲假工资和探亲路费计算基数问题的通知》等文件都作出了具体规定。
铁道部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的实施细则更是对国务院的探亲假的相关规定进行了多达23条的细化,做出了详尽的具体规定。
国家对归侨、侨眷职工和台胞、台属职工出境探亲,公派出国留学人员探亲,国际职员配偶出国探亲,也都作了规定。
《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规定外商投资企业职工“享受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公休假日、探亲假、婚丧假、女职工产假等假期。”不过,目前国家还没有对外商投资企业及其他非公有制企业职工的探亲假作出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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