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开发建设单位:
为加强安置房的建设管理,规范安置房装饰装修配套标准,提高安置房建设水平,我局制度了《厦门市安置房建设指导标准》(试行),请遵照执行。
二00五年三月二十九日
厦门市安置房建设指导标准(试行)
为加强安置房的管理,提高安置房项目的建设水平,参照经济适用房小区建设配套标准,制定本标准。
一、安置房项目的规划建筑设计
符合国家、省、市现行有关规划建筑设计的规定、规范和标准。要求旧城改造、危房改造等安置用房户型面积应控制为中小套型,按建筑面积计算:
一房户:50-60平方米;
二房户:多层住宅70-80平方米,平均75平方米;高层住宅75~85平方米,平均80平方米;
三房户:多层住宅80-90平方米,平均85平方米;高层住宅90~100平方米,平均95平方米;
户型比例:一房户10-15%,二房户约50%,三房户35-40%。
二、安置房项目的配套设施
安置房项目的配套设施应满足安置房投入使用的要求,基本的配套设施必须齐备。配套设施包含安置房项目建设范围内的公共设施,如供水、供电、供气、有线电视、电话、小区防盗系统、停车位(库)和道路、围墙、绿地、休闲活动场所、信报箱、垃圾收集等设施以及相应的物业管理用房,按规划要求也可配备必要的商业用房、居委会用房。
三、安置房项目的建筑装饰装修(安装)标准
装饰装修力求达到美观、经济、实用,同时兼顾物业管理的要求。
(一)建筑单体部分
外墙:外墙面采用外墙涂料或镶贴面砖,并且符合《厦门市建筑外墙装饰管理规定》的要求;
门窗:窗为铝合金或塑钢窗;各楼梯单元入口设置防盗门及对讲系统,对讲机配备到户。出屋面门设防盗门;
公共通道和楼梯间:地面铺贴防滑地砖,天棚、内墙面粉刷涂料;
屋面:设隔热层,屋面如设置水箱,水箱内壁应贴面砖;
三表:水表、电表统一出户(一户一表),供气抄表到户。
(二)户内装饰标准
门:入户防火门,内门为普通木门;
地面:水泥沙浆打底找平;
墙面、天棚:普通中级抹灰;
厨房、卫生间:预留给排水接口及电路,需作防水处理;采用变压式排烟管道;
供电线路:预留插座,设置漏电保护装置;
电话:预留两对电话插孔;
有线、宽带:预留插孔;
空调:预留空调装置所需的孔洞。
四、安置房小区配套设施标准
㈠由多幢住宅组成的小区,应实行封闭管理,配置闭路电视监控系统。
㈡公共休闲硬地铺装防滑砖;运动场地、停车位等应划线并做好防护装置。停车库应设置相应的安全警示标志和交通疏导标识,并安装必备的设施。
㈢绿化:小区绿化应草坪、乔木、灌木合理配置,植被丰富,绿化效果好,营造温馨的居住环境。
㈣二次供水设施配备必须达到市环卫考评标准,推广采用无负压变频供水系统。
㈤小区道路设置路灯,小区应设置足够的垃圾桶,推行垃圾分类回收处理。
五、开发建设单位须按《厦门市住宅区公共设施专用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要求交纳公共设施专用基金,并依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负责组织前期物业管理招标工作,牵头成立首届业主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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