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转发省建设厅关于新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严格执行节能设计标准的通知
时间:2023-06-10 17:10:52 47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建设厅《关于新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严格执行节能设计标准的通知》(闽建科[2005]2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贯彻执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组织进行《福建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实施细则》实施情况的检查。

6月1日——6月15日由各单位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报送我局科技处。6月15日——6月30日,由我局科技处、材料处、建筑节能办、法规处、设计处及有关专家组成检查小组,对本市施工图审查机构、设计、施工、监理、监督单位执行节能标准情况进行检查。检查范围为2005年1月1日以来报施工图审查的居住建筑设计项目。

2、组织举办《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培训班。

按照省建设厅关于做好《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师资选派和培训工作的通知(闽建科[2005]24号)的要求,本市培训时间定于6月14——16日,培训对象为各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监督、监理、施工、房地产开发、材料生产和标准化工作等单位的技术和管理人员,培训具体事宜由市土木建筑学会负责办理。市土木建筑学会联系电话:2233861,联系人:张琳,何福顺。

3、《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于2005年7月1日起执行。我市建筑节能的日常监督管理由市建筑节能办负责,局各相关处室、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各设计施工、监理、质量监督机构要认真配合,积极贯彻落实该标准。凡在2005年7月1日后报送施工图审查的公共建筑节能设计项目应进行建筑节能专项审查,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将建筑节能专项审查意见同时抄报市建筑节能办备案。

二○○五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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