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建委、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
现将建设部《关于印发<有形建筑市场运行和管理示范文本>的通知》(建市[2003]23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我省各地自建立有形建筑市场以来,不断加大对市场规范管理和监督工作力度,取得了明显成效。但目前一些地区仍存在体制未完全理顺、管理制度不够完善、监督机制不够健全等问题。各地应认真组织学习建设部示范文本有关内容,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尽快制定或进一步完善本地区有形建筑市场的运行和管理制度。今年的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将把有形建筑市场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健全情况作为检查的一项重要内容。
二、要针对当前有形建筑市场在交易过程中的关键环节、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督管理。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大对资格预审、评标定标等关键环节的管理力度,抓紧研究制订切实可行的管理办法,防止违法违规问题的发生。
三、提高有关人员的素质。严格规定专家入库条件,加强评标专家的监督管理,保证各种类型专家的素质,并做到严格准入、严格管理,合理配备。加强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和评标专家的法制教育,增强依法办事和廉洁自律的意识,提高拒腐防变的自觉性。
四、完善服务功能。尽快建立计算机网络系统,通过利用计算机抽取并通知专家以及利用计算机进行评标等科学手段,尽量减少招标投标中的人为因素。
附件:建设部关于印发《有形建筑市场运行和管理示范文本》的通知(略)
广东省建设厅
二00四年二月十三日
全文61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