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建设厅印发建设部《城市黄线管理办法》、《城市蓝线管理办法》的通知
时间:2023-04-22 17:12:43 24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建委)、规划局:

现将建设部令第144号《城市黄线管理办法》、第145号《城市蓝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两个《办法》)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认真学习贯彻两个《办法》。各地要认真学习并深刻领会两个《办法》的精神。要结合《城市规划编制办法》有关要求,按照突出抓好“三区”(禁建区、限建区、适建区)、“四线”(划定绿地保护范围的绿线、水系保护范围的蓝线、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范围的紫线、市政基础设施用地保护范围的黄线)空间管制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乡规划的编制工作。

二、抓紧补充“黄线”、“蓝线”内容。各地要根据两个《办法》的要求,对已经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等进行一次检查,凡未明确“城市黄线”、“城市蓝线”的要尽快补充完善。新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必须按照两个《办法》的要求,划定“黄线”、“蓝线”,并将其作为强制性内容与城市规划一并报批。“黄线”、“蓝线”经批准后,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内容外,应当按规定向社会公布。

三、加强城乡规划的监察力度。各级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对城乡建设活动开展经常性监管,及时查处和纠正各种违反规划的行为。对于突破“三区”、“四线”的空间管制规定,给予规划行政许可的行为,省建设厅将会同监察厅依法进行严肃查处。

请各地将执行两个《办法》过程中的经验和问题,于12月底反馈我厅城乡规划处,以便上报建设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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