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益物权的分类有哪些?
时间:2023-05-06 18:41:13 33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用益物权的分类有哪些?

如何构造中国的用益物权体系,学者们的看法差别很大。具有代表性的意见,主要有:

(一)用益物权包括经营权、承包经营权、地上权、典权、采矿权、地役权;

(二)用益物权包括地上权、地役权、用益权、永佃权、典权;

(三)用益物权包括经营权、承包经营权、地上权、地役权(相邻权)、典权、采矿权、租赁权;

(四)用益物权包括经营权(国有企业经营权、农村集体组织成员的承包经营权)、国有自然资源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权、水面滩涂养殖使用权、草原使用权、水使用权、采矿权)、地上权、地役权、典权。

二、用益物权的取得方式

从取得物权是否基于他人权利,用益物权取得分为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

(一)原始取得

1、原始取得的含义是取得权利时不根据原所有权人的意思或原来客体物上根本就不存在所有权,在特定法律事实发生时只依法律规定即可取得所有权。

2、原始取得方式包括:劳动和生产、先占、发现、拾得、时效取得、善意取得、添附、加工、孳息等。

3、原始取得的要件通常为:特定事实+法律规定。在这里,没有当事人意思表示或合意。

(二)继受取得

1、继受取得也称派生取得或传来取得,它指基于他人既存的权利而取得物权。从取得人角度是取得权利,从相对人角度则是权利的丧失,故对照原始的绝对取得继受取得又称相对取得。

2、在继受取得中,物权权利是从他人那里移转而来,主要是原所有权人对其所有物处分行为的结果。一般而言,基于法律行为的取得大都属于继受取得。依继受的方法不同,继受取得又分为移转取得和设定取得。

(1)移转继受取得就是将他人的物权以物权原有的状态和内容完整地转移给取得人,随之二发生的是原物权人的物权的丧失。最典型的移转继受取得是买卖、赠与和互易。

(2)买卖是有偿转让财产所有权的移转方式;赠与是无偿转让财产所有权的移转方式;互易是以已物交换对方之物,类似于有偿买卖,只是不支付对价,而是支付相应价值的物。这三种继受取得方式的要件为:当事人合意+交付或登记行为。

(3)设定继受取得是在原物权人的物权上设定一个新的物权,而新的物权是原来没有的,原物权人的物权也不会因此而丧失,只是在权能上会有所改变。新设定的物权只能是他物权,而不能是所有权。主要是用益物权和抵押权两类。

三、用益物权的组成

主要包括: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

承包人依法通过承包而取得的对农村土地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在国家所有的土地上建造建筑物或者其他附着物的权利;

(三)宅基地使用权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依法享有的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造个人住宅的权利;

(四)地役权

依合同约定,土地上的权利人为实现自己土地的利益而使用他人土地的权利。地役权的成立,以有两块土地为必要,享有权利的土地称“需役地”,供他人使用的土地称“供役地”。

全文1.1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扩展阅读
  • 用益物权
    用益物权,是指非所有人对他人所有之物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居住权、地役权。 用益物权的基本内容,是对用益物权的标的物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是通过直接支配他人之物而占有、使用和收...
    更新时间:2024-01-31 16:15:13
查看用益物权相关全部词条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用益物权 最新知识
针对用益物权的分类有哪些?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用益物权的分类有哪些?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